为加强和规范普洱学院涉外活动保密管理工作,规范管理程序,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保障对外交流合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普洱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涉外工作保密管理要提高“外事无小事”的政治站位,遵循内外有别、内紧外松,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有利于对外交流合作的原则。
二、普洱学院全体师生必须忠于祖国、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不说不利于党和国家的话,不做不利于党和国家的事,坚决维护国家的主权和利益。
三、学校保密委办公室、党委外事委办公室应经常对师生进行外事保密和外事纪律的教育,防止发生失泄密。
四、外事接待工作保密管理
(一)在联系外事接待过程中,要详细了解被邀请人的有关情况,对外方提出的考察调研项目、交流合作项目、相关资料进行研究和筛选,统一口径,制定相应的邀请方式、来访途径、交流方案和开放领域。非经学校书面批准,接待安排应避开涉密人员及场所。
(二)在进行外事接待工作前,主接待部门负责人要配合学校保密委办公室、党委外事委办公室履行对其负责接待的相关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三)在外事接待工作中,参与接待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学校各项保密规定,严格把握尺度,做到内外有别。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得泄露学校及学科相关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等信息;不得携带国家秘密文件及工作秘密材料会见外宾、参加宴会或到外宾的住所。
(四)与国(境)外的通讯往来,不得涉及国家秘密事项。严禁在无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讯设备中谈论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在电报、传真往来中,应坚持“明事明复、密事密复”原则。
(五)学校计划聘用国(境)外专家来校工作时,应严格审查拟聘专家的背景。涉密部门聘请专家来校工作前应制定专项保密方案并报学校保密委办公室审批,在专家来华工作期间严格按照保密方案执行。
(六)国(境)外专家在校工作期间,未经书面批准,不得进入涉密区域,不得接触涉密信息、文件、资料及其他涉密物品。
(七)对外合作交流处和招收留学生的二级学院负责留学生的保密教育和管理。留学生原则上不得接触国家秘密事项,不得参与涉密科研项目研究,不得进入学校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八)校内任何师生不得私自邀约并留宿外宾。
(九)一旦发现来访人员有刺探、窃取我方涉密事项的言行,应提高警惕,并及时报告学校保密委办公室、党委外事委办公室。
五、出国(境)团组保密管理
(一)申请因公出国(境)团组组团及出行前,学校保密委办公室、党委外事委办公室要对参团的所有成员进行保密审查,并提出是否可以参团的明确意见。
(二)申请因公出国(境)团组在任务批件办理完毕后,学校保密委办公室要在出国(境)团组临行前一周内,对出国(境)团组所有成员进行保密教育,强化总体国家安全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强化其安全保密观念,严格审查所携带的资料,落实相关审查手续。同时,签订《普洱学院因公出国(境)保密承诺书》和《普洱学院出国(境)反间谍安全防范承诺书》。
(三)出国(境)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任何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不得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或处理国家秘密事项;在与外方交谈中,不得暴露自己和其他人员不宜公开的身份与任务。
(四)出国(境)人员在境外期间,对携带的内部资料、物品和涉密载体要做好技术处理并妥善保管;一旦出现泄密情况,团组成员应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密委办公室、党委外事委办公室报告,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待团组成员任务完成回国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六、对外提供或投寄资料保密管理
(一)在外事工作中应外方要求提供的必要资料,要经过保密委办审查。
(二)经审查,属国家秘密或工作秘密的资料,一律不准向外方提供。
七、在涉外宣传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宣传纪律,未经学校书面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接受涉外采访或发表涉外言论。
八、学校保密委会同学校纪委负责对于涉外失泄密部门及个人的处分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附件:1普洱学院因公出国(境)人员保密承诺书
2.普洱学院师生因公出国(境)反间谍安全防范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