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进一步加强普洱学院党委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完善学校外事工作管理体制,结合普洱学院实际,决定成立普洱学院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委员会构成
主 任:胡国云 党委书记
副主任:李险峰 党委副书记
吴 琳 党委副书记
田 洋 党委委员、副院长
委 员:党政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对外合作交流处、财务处、保卫处、发展规划中心、图书馆以及有留学生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外事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作职责
(一)外事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学校党委对学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审议学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
3.审议学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4.审议重大外事活动以及对外交流合作重大项目;
5.指导涉外意识形态、涉外保密、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等活动;
6.审议学校教职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7.监督检查学校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等制度执行情况;
8.审议学校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方案和计划;
9.审议学校国(境)外专家、教师的重大事务;
10.听取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员单位外事工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11.听取、审议涉外工作中违纪违规情况;
12.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及其职责
普洱学院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完成好外事工作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外事工作委员会有关会议,负责向学校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汇报学校外事工作情况。
同时,不再保留普洱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