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普洱学院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4-07-08点击数: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各部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外交思想,进一步加强普洱学院党委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不断完善学校外事工作管理体制,结合普洱学院实际,决定成立普洱学院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委员会构成

胡国云 党委书记

副主任李险峰 党委副书记

吴  琳 党委副书记

田  洋 党委委员、副院长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事处、对外合作交流处、财务处、保卫处、发展规划中心、图书馆以及有留学生的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

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委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外事工作,并提出意见建议。

二、工作职责

(一)外事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的外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学校党委对学校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2.审议学校外事工作规章制度

3.审议学校外事工作年度计划、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访计划、年度工作总结;

4.审议重大外事活动以及对外交流合作重大项目

5.指导涉外意识形态、涉外保密、非政府组织活动管理活动

6.审议学校教职工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

7.监督检查学校外事纪律和涉外保密等制度执行情况

8.审议学校留学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方案和计划;

9.审议学校国(境)外专家、教师重大事务

10.听取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委员单位外事工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研究决定有关事项;

11.听取、审议涉外工作中违纪违规情况

12.落实学校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办公室及其职责

普洱学院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对外合作交流处,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外事工作委员会各项日常工作,完成好外事工作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组织召开外事工作委员会有关会议,负责向学校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院长办公会、党委会汇报学校外事工作情况

同时,不再保留普洱学院外事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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