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普洱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内控机制及管理制度,切实保障各项工作决策及落实的科学化、法制化、民主化,确保及时通报情况、协商工作、交流思想、解决问题,特订立本制度。
一、会议性质
处务会(班子例会)是对外合作交流处传达与贯彻上级政策、制度,执行学校党委行政决定,部署全处工作任务,沟通协调相关事项,商议决策重大事项,讨论、分析、解决工作中疑难问题等重要事项的会议形式。
二、会议组织
(一)部门领导班子以及与会议议题有关联的相关人员;
(二)处务会由处长或负责工作的副处长负责召集、主持,会议指定与会人员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记录等工作;
(三)处务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开会时间为周五下午,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适当调整;
(四)处务会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符合处务会的议事内容、范围。
三、议事范围
对外合作交流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会议形式为处务会。对部门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处务会讨论作出决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一)落实好“第一议题”,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外交重要论述及批示指示精神以及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二)贯彻落实学校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安排,重要部署、重要决策。
(三)对外合作交流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涉外及内控规章制度建设。
(五)对外合作交流处近期工作安排。
(六)对外合作交流处人事安排、工作分配。
(七)评定处内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奖励分配。
(八)涉外意识形态分析研判。
(九)党建、党风廉政、清廉部门、三年行动计划、安全稳定等考核工作。
(十)出访团组计划及申报。
(十一)留学生招生管理培养等工作。
(十二)其他需要处务会审议的相关事项。
四、议事程序
(一)议题提出人员对议题作简洁陈述,提出解决建议和方案,相关列席人员可作补充。
(二)与会成员就议题充分讨论,明确表明态度,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意见,并说明理由。
(三)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归纳总结,在会议最后作出决策或发表结论性意见(末位表态制)。
五、会议纪律
(一)会议力求精简高效,发表意见要求简明扼要,不含糊其辞,提倡长话短说。
(二)参加处务会的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会的,应事先向处长或负责工作的副处长请假。
(三)会议的决议,原则上只传达会议决议事项,不传达会议讨论过程和会议细节。
本会议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普洱学院对外合作交流处
2024年10月8日